最后更新:2025-02-28
2月20日,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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