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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18日-2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1届会议(MEPC81)在伦敦召开。此次会议的重点议题包括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船舶能效提升、海洋垃圾处理、《压载水管理公约》修正、排放控制区设立等内容。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在2023年举行的MEPC80会议上,IMO通过了一项新的战略,旨在到2050年左右实现国际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净零排放(<<详情)。本届MEPC81会议则提出了一份“IMO净零排放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的草案大纲,旨在引导国际航运业向2050净零排放目标迈进。这个框架将通过修改或增加新的规定来实施现有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具体来说,框架草案提出可能会在MARPOL附件VI中增加一个新的章节,其中包括以下两个主要内容:
1. 基于2050净零目标的海洋燃料标准:逐步降低海洋燃料中温室气体的强度,促进使用更加清洁的燃料或提高能源效率。
2. 经济激励机制:这可能包括碳定价或其他财政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船舶所有者和运营商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采用零排放的能源和技术。
这两项措施被认为是实现中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关键手段,并已被纳入了在2023年7月通过的修订版“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中。目前,这份草案大纲提供了一个框架,随着讨论的深入,这个框架会根据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最终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减排战略。
接下来,IMO将在MEPC82之前评估拟议的中期措施对成员国的影响,并成立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LCA)温室气体强度工作组,审议有关LCA科学性/技术性的问题、LCA导则中排放量化的方法及可持续性方面等问题,以提供尽可能最佳的科学和技术评估。
船舶能效提升方面,MEPC81审议通过了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指南修正案(MEPC.388(81))以及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能效主管机关验证指南修正案(MEPC.389(81)),通过了中国提出的MARPOL附则VI第24条中5种类型船舶适用EEDI各阶段要求的澄清建议以及关于澄清MARPOL附件VI中重货船的定义的两份建议,相关建议将作为统一解释将纳入通函MEPC.1/Circ.795/Rev.9发布。
海洋垃圾处理方面,考虑到集装箱落水可能对航行安全及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会议通过了MARPOL Protocol I修正案,并引用了货运集装箱丢失报告程序。同时,MEPC81还批准了关于海运集装箱运输塑料颗粒的建议,该建议包括了运输包装问题、运输信息及塑料颗粒装载等内容。
在压载水管理方面,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压载水公约》修正案、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临时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在较差水质条件下运行的船舶)以及在压载水箱内临时储存经处理的污水及/或灰水的核准指引。
排放控制区设立方面,MEPC81同意在加拿大北极水域和挪威海域设立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颗粒物等的排放控制区。建立排放控制区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草案将交由MEPC82通过,最早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文章翻译整理自IMO官方网站,不代表CCTP立场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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